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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如果能有一方小院、一处小菜园,每日种种菜、散散步,大概是许多人心目中的理想生活。然而,这样的生活图景,往往只能通过租赁实现,而不能依靠购买。近日,中央农办与农业农村部召开“三农”政策通气会,明确提出了“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也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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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不允许”看似温和,并未直接规定惩罚措施,但实际上,城镇居民执意到农村买房的风险与后果,早已在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
第一,购房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农村宅基地或农用地等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不具备该身份,购买农房及宅基地的行为很可能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旦卖方反悔或其继承人提出异议,买方将面临“退房”的风险。
第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买方不具备受让资格,即便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款项,不动产登记机构亦不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这意味着,房屋在法律上仍归属于原房主。
第三,如遇拆迁,难以获得“村民待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对象通常为合法的产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城镇居民因无法登记为产权人,可能被排除在安置补偿范围之外,仅能就房屋本身的添附价值争取部分补偿,而无法享受土地补偿、安置房指标等核心权益。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因补偿金额较高,此类纠纷较为常见。类似的被拆迁户,如果想取得合理的补偿,往往要比当地的村民要难得多。
第四,面临违建拆除的风险。部分农房在建设时可能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若城镇居民购买后对房屋进行翻建或扩建,可能因不符合乡村规划或违反宅基地审批程序,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五,一旦发生纠纷,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如纠纷诉至法院,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高。即便法院酌情判决卖方给予一定赔偿,金额通常远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预期收益。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看,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表面上看似性价比高,实则潜藏着巨大的法律与经济风险。无论农村的房屋多么宜人、多么令人向往,都应保持理性,严守法律红线,避免因一时心动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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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文案编辑丨李越、王玉臣金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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